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一般要求、服务设施和设备、服务提供、服务环境与卫生和服务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车辆的分类、使用条件、一般规定、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电气牵引系统、辅助供电系统、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设施、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保证期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永磁直驱 A 型和 B 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km/h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检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kmy/h新设计、制造的车辆(以下简称市域快线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电车二使用的调度车载信息终端的耍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电车二使用的车载信息终端〔以下简称为车载终端〉。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内燃调车机车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结构特点与参数、试验与验收、标志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内进行调车作业,兼用于列车救援和工程列车牵引,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调车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双赢彩票在线购彩 双赢彩票平台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综合信息标志、无障碍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设施和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则,系统及基本功能、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系统,也可供单轨及有轨电车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参照。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为1435mm新造地下铁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另作补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电动车组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地下铁道电动车组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部稳态噪声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电动车组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稳态噪声的允许噪声级。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地下铁道电动车组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的稳态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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