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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双赢彩票|中國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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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时期:2025-07-09 16:48:05 点击数: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万豪企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真、刘波、彭琳杰、杨潇、谢永利、陈健、代漉川、雍汉、鞠色宏、张俊、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

  近年来,随着达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

  城市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21年,达州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提出修订《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涉及交

  通安全设施方面的设计审查、占道施工审查、设置规范、验收移交以及智慧合杆建设等业务内容。

  本文件根据达州山地城市较多高低起伏、弯道的特殊道路情况以及交通工具使用特点进行编制,通

  过具有代表性且便于实施的技术规定,对设置工作进行适应性提升和内容丰富(如:取国家标准部分指

  标规定的上限值,或根据本地居民对于指路标志中信息由近及远的观察习惯做出针对性的信息位置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总体要求、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普通公路交通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4.1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遵循需求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远期预留、分期实施、经

  4.2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

  交通、气象、环境等因素,根据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和交通管理需求,对

  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体化设置,各类交通管理设施应相互配合,不应出现任何矛盾或歧义。新建道路交

  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原则、方法、形式应保持统一;分段建设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其交通安全设施

  4.3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

  收使用,并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对衔接道路相应范围内的交通设施进行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设施

  4.4新建道路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永久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开

  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性道路交通设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撤除。当设置条件发生变

  5.1.1.1版面图形及符号的形状和尺寸,在施工之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协商,使其满足整体性,

  5.1.1.2版面规格见表1、表2、表3。设置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分隔带处的警告、禁令、指

  示和指路标志的尺寸应结合道路等级、车道规模和限制速度综合确定,原则上取大值以满足行车视距要

  5.1.1.3当采用柱式标志支撑结构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警告标志的最小边长不

  应小于0.6m;圆形禁令标志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0.5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0.6m;

  八角形禁令标志对角线m;指示标志的最小直径(或短边边长)不应小于0.5m。

  长方形标志边长(区域限制、解除)(m×m)--1.2×1.70.9×1.3

  长方形标志边长(区域限制、解除)(m×m)--1.2×1.70.9×1.3

  a)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宜超过3个,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

  b)同一个支撑结构上需同时设置两个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

  c)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

  设置,如图2所示;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d)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指路标志、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顺序从上至

  e)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

  a)采用柱式支撑结构安装的各类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的净空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于隔离带、绿化带、导流岛等无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净空高度不低于3.0m;

  b)采用悬式、门架式等支撑结构安装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距路面的

  5.1.4.1杆体颜色:道路交通标志杆体颜色应与城市路灯或照明系统杆件颜色相协调。

  5.1.4.2材料要求:交通标志立柱、支杆均采用钢管,直径在152mm以下可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

  钢管,直径在152mm以上应采用无缝钢管。所有钢构件均需热浸锌,表面喷塑处理,紧固件的镀锌量

  为不低于350g/m,其他钢构件镀锌量不低于600g/m,喷塑应符合JG/T495的规定。

  5.1.4.3应满足必要的强度、刚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要求,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加劲肋不应外露。

  a)道路主线:快速路主线加速车道结束后适当位置,一般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车道后适当位置;

  b)道路条件变化的路段: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起点,较长的桥

  c)特殊路段:学校、幼儿园、少年宫、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

  d)其它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

  限制速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设置在同一支撑结构时,宜按限制速度标志、禁止

  鸣喇叭标志、禁止停车标志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如图4所示。在一般城市道路上设置时,

  在交通流量较大、掉头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等需禁止车辆掉头的路口或路段,应设置禁止

  掉头标志,并可在路面施划禁止掉头标记。在立交匝道、辅道等容易引起逆行等禁止车辆向右掉头的路

  5.2.4.1让行标志包括以下两类:减速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如图6所示。

  a)次路与主路相交的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次路接主路入口处适当位置应设减速让行标志;

  b)有右转渠化匝道且无进入相交道路的加速专用通道,匝道出口处附近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c)单位、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点进入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d)上述三种情况宜优先使用减速让行标志,当遇到人车冲突较大或交通事故频发等特殊情况时可

  e)一般情况下,组织为右进右出的道路或开口,停车让行标志应与只准右转通行标志并设,如图

  根据交通管理要求,设置禁止车辆通行、禁止某种车辆驶入、禁止某两种车辆驶入、限制高度、限

  制宽度、限制重量以及限制轴重标志时,应提前一个路口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或绕行标志,提示交通参

  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向右转弯的路口前,有时段、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

  助标志说明,示例见图11、图12,也可附加图形。版面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指示两

  5.3.2.1单行路标志样式如图13所示,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

  5.3.2.2单行路标志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应设置在交通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中央分隔带(绿化带或隔离护栏)等设施的端部,表示一

  切车辆只准靠右侧行驶。事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见图15。

  5.3.4.1人行横道处标志样式如图16所示,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提醒驾驶人有行人穿越,注意减速慢行

  5.3.4.2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10cm宽荧光黄绿的边框,并不应减小人行横道标志的尺寸。

  5.3.4.3无信号控制的交叉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5.3.4.4信号控制交叉口右转设置渠化导流岛,但不设右转专用信号灯时,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5.3.4.5上游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的人行横道两端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5.3.4.7人行横道标志与人行横道标线同时使用,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设置在人行道上游位置。人行

  5.3.4.9路段中设置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除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外,还应提前设置人行横道预

  5.3.5.1应设置在专供公交线路行驶的车道起点及各交叉口的入口,宜设置在车道的正上方,见图18。

  5.3.5.2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他易引起误判

  5.3.6.1表示交叉口的车道行驶方向,宜设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同时,

  车道路面需施划直行、转夸、掉头等导向箭头,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上的指示一致。

  5.3.6.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一般位于指路标志下游,可与指路标志合并设置。

  5.3.6.3应确保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视认性,不被指路标志遮挡,且不遮挡闯红灯电子警察及反向卡口。

  5.3.6.4当交叉口有特殊交通组织或管理需求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5.3.6.5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牌需下方需增设“请按规定车道行驶”文字。如图19所示。

  5.3.6.6车道分向行驶标志设置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单向4车道采用“4.2m×1.8m”,单向3车

  5.3.6.75车道及以上应采取一车一标志设置,标志尺寸为0.7m×0.95m,标志牌位于车道中心正上

  应设置在专供二三轮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的入口,宜设置在道路的正上方或二三轮车道左

  允许掉头标志样式如图22所示,表示该处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的地点。有时间、

  停车场标志如图23所示,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应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有车种专用、时段

  5.3.10.1用以告知驾驶人交通监控设备信息见图24示例,区间测速信息见图25示例。用于一般道路

  5.3.10.3城市道路所有电子警察、卡口设备在杆件悬臂上需增设“电子抓拍”提示标志,正反设置2

  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同时设置30km/h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26。

  注意信号灯标志应设置在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驾驶人不易发现前方有信号灯的适当位置,见图

  b)一般不设信号灯地区的信号灯路口,或较长路段内不设信号灯之后遇到的第一个信号灯路口,

  5.4.3.1施工标志为橙色底或荧光橙色底、黑图形,见图28。可作为临时性标志支设在施工路段前适

  5.4.3.2施工标志设置时应配合设置施工区标志,必要时还应在施工范围两端设置限制速度禁令标志。

  5.4.4线线形诱导标为黄底黑图形、无边框,形状为矩形。线形诱导标的下缘至路面或路缘石的高度

  应不小于1.20m,标志板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人的视线线形诱导标应设在弯道的外侧,环岛中心岛、视线不好的T形交叉口、中央隔离设施或渠化

  5.4.4.3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或渠化设施端部的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其各部尺寸应参照GB5768

  图29线.5.1.1设置位置。应设置于可转换灯控路口的入口处,距离路口停止线m处,特殊情况

  前后距离可作适当调整,应确保标志设置位置醒目,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5.1.2版面构成。由到达道路信息、近前方信息、远前方信息、方向标和指向图形构成。如图32。

  b)近前方信息:指示直行后第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左、右转后的主、次干路名或

  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没有主、次干路灯控路口相接的,可使用支路名称;

  c)远前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远端重要信息。远前方信息包括主干道、快速路、可转换立交桥、

  可到达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远端可到达道路。远前方信息的选取应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性;

  d)下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不同时,优选等级高

  e)当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相同时,可优选前方右侧道路名称,也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流

  5.5.2.3版面信息选取。应选取到达道路信息,表示右转到达的道路名。如图35所示。

  5.5.3.1设置位置。设置于互通立交、上跨桥起桥前适当位置和(或)立交匝道或上跨桥、下穿隧道

  5.5.3.2版面构成。由到达道路信息、近前方信息、远前方信息、方向标和指向图形构成。如图36

  a)按灯控路口告知标志的信息选取执行,在立交匝道或上跨、下穿的分流处设置的告知标志信息

  应与提前设置的立交告知标志上的指路信息保持连贯,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立交告知标志连

  b)当上跨桥、下穿隧道上跨或下穿道路条数为3条时,标志右侧部分可不设置英文。当上跨或下

  5.5.3.4版面尺寸。应符合表7规定。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应优先保持字高字间距情况下尽量采

  a)主干道及以上道路宜采用雨夜反光交通标线,特殊情况还可采用具有突起震动等特殊功能的标

  b)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隔离设施等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应相互矛盾、

  c)标线线形应符合车辆行驶和行人行走轨迹,路口与路标线连接顺畅,符合车辆、行人行驶轨迹;

  d)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临水临崖路段、急弯等路段,道路标线指示标线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

  a)对双向2车道,车行道总宽度大于或等于6m的无中央分隔带道路,在满足超车视距且交通量

  b)对宽度大于或等于5m的双向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应设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c)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黄色虚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应设置可跨越同

  向车行道分界线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段及间隔长

  度应分别为6m和9m,线km/h,线在满足超车视距的加宽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在车行道加宽后的位置。

  6.2.3车行道边缘线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双向6车道及以上车行道边缘宜为15cm黄色实线,其余道路车

  行道边缘宜为15cm白色实线在设有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道边缘线cm白色实线在设有禁止占道停车泊位车道边缘线cm黄色实线机非分道线cm,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6.2.3.5在出入口、交叉口以及允许机动车路边停车或相邻出入口间距不大于50m的城市道路路段上,

  机非分道线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其条纹应

  6.2.4.3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和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标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

  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如图39、图40所示。

  6.2.4.4针对医院、学校等行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应根据人行过街需求适当增大人行横道宽度。

  b)机动车停车位标线cm。大中型车辆宜采用长15.6m、宽3.25m车位尺寸;小型

  d)当需设置校车、救护车、消防车、物流配送车、运钞车、警车等的专属停车位时,应在停车位

  e)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应在停车位标线内布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在两侧设置黄色

  网格线;黄色网格线应由外围线和内部填充线两部分组成,外围线cm,外围线长

  f)路边停车位标线应配合路边停车位标志共同使用。有停放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停放时

  图41路内停车标线停靠站标线停靠站标线包括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a)停靠站标线线宽应由渐变段的白色虚线、站台段的白色实线(或白色填充线)两部分组成;所

  b)大型车辆站台段车道宽度宜3m~4m,小型车辆站台段车道宽度宜2m~3m,应采用白色实

  c)当专用于公交车、校车等特定车辆停靠时,应在停靠站中间标注停靠车辆的类型文字,并以黄

  色实折线填充停靠站正常段其他区域,指示除特定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应在此区城停留。

  a)路边式停靠站应在上游位置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当设置于机动车道外侧时,应由进出

  停靠站的白色虚线、站台段的白色实线两部分组成,线cm,白色虚线的线m,站台段的白色实线m,白色虚线m;

  b)当专用于消防车、校车、公交车等专属车辆停靠时,应标注停靠车辆类型的文字,并以黄色实

  图43路边式停靠站标线待行区标线交叉口范围较大且左转车辆较多,左转车辆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应设置左弯待

  转区线。交叉口范围较大且直行车道及车辆较多,直行车辆在横向道路左转时进入待行区等待直行,应

  设置直行待行区线待行区线应由白色虚线、停止线和导向箭头三部分组成;白色虚线线cm,线段及

  6.2.7.3待行区内可同时施划箭头和文字,颜色均应为白色,文字字高应为150cm,字宽应为100cm,

  间距应为50cm,文字应在待行区内居中布置。直行待行区应与可变电子信息牌配合使用。

  6.2.7.4待行区应设置于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口,在有条件的地点,可设置多条待行车道,但不

  6.2.7.5对设置左弯待转区线的信号相位分配,应先放行本方向直行,后放行本方向左转。对设置直

  6.2.8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导向箭头的颜色应采用白色。快速路车道导向箭头长度设置为9.0m,除快速以外路的其他

  图44导向箭头和导向车道线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两组及以上导向箭头,第一组在距停止线m处设置,第二组在导向车

  道的起始位置设置、箭头起始端与导向车道线起始端平齐,第三组在距第二组箭头上游30m~50m处

  设置,并可按30m~50m间隔增设。导向箭头指示方向应与导向车道允许行驶方向保持一致,箭头间

  6.2.8.3路段中前方道路状况改变时,导向箭头宜连续设置2组及以上,第二组应设置在路况变化起

  点处上游的3m~5m,第二组应设置在距离第一组上游30m~50m处,根据路况的复杂性和路径选择

  的重要性,可增设组数,设置间距应为30m~50m。设置要求应符合表9规定。

  当需利用路面图形标记传递某种特定的交通信息,应设置路面图形标记(图45),其设置应符合

  a)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或长路段中非机动车需明确行驶路权,以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时,在

  b)在不易发现前方路面状况发生变化的路段,需提醒驾驶人员可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

  d)设置于车道或停车位内的路面图形标记宽度,应为车道或停车位宽度的一半,应采用四舍五入

  6.3禁止标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在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上,当禁止车辆跨越对向分界线行驶,应设置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

  仅允许一个方向车辆跨越对向分界线行驶,应设置黄色虚实线车道的城市次干路或支路,下列情况应设置单黄实线:

  d)其他受道路几何条件、天气、交通量影响或其他交通管理控制的要求,需禁止双方向跨越对向

  辆左转弯或掉头的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应为黄色,线cm。黄色虚实线中虚线线段及间

  隔长应分别为4m和6m。双黄实线cm;当双黄实线cm时,两条黄实线间应填充黄色斜线,黄色斜线cm,倾斜

  6.3.1.5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对向车行道分界处,在交叉口或路段开口处应与停止线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路段,应采用振动标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对不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越线行驶的路段,应设置白色实线;对仅允许一侧车辆变换车

  道或短时越线行驶的路段,应设置白色虚实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应为白色,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

  白色虚实线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路段,应采用振动标线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禁止停车线对不允许路边停车的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对不允许路边长时停车,但正常情况下允许

  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等的临时停车区域,应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禁止停车线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可不重复设置禁止停车线;对设置有禁止停

  车标志的道路,可不设置禁止停车线停止线停止线应为白色实线停止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c)当无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宜设在距横向道路路缘延长线警告标线减速标线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如图48所示:

  a)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于收费广场及其前部适当位置,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

  b)驶向收费车道的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减速度一般

  c)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距离、数量应参照GB5768.3执行,并符合表10的规定。

  标线车行道减速标线设置于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地点前、隧道洞口前、长下坡路

  段及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前或路段中的机动车行车道内,分为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和车行道纵向减速标

  线,宜采用振动标线圆曲线中的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且纵坡大于3.5%的下坡路段

  应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路段宜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相邻两路段运行速度差大于20km/h,在减速过渡路段宜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或出入口前,可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km/h时,宜采用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且大型车混入率较低时,宜采用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为一组垂直于车道中心线cm,线cm。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间隔应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

  减速度一般设计为1.8m/s。如图49所示。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要求,车行道

  图49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应由一组平行于车行道分界线的菱形块虚线组成。菱形块倾斜度应为

  45°,方向应顺行车方向;菱形块虚线cm,线cm,与车行道分界线cm;在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m的渐变段,菱形块虚线.9导向车道减速标线应采用振动标线mm,宜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a)在靠近道路建筑限界的跨线桥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端墙立面,应设置立面标记;

  b)桥梁或隧道净高受限制时,在其立面及前部限高龙门架上,应设置立面标记;

  设置于交通标志立柱等构造物的立面标记可与其同宽,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车行道。立面标

  6.4.2.3立面标记应与限高标志配合使用;在上游适当位置前应配合设置限制高度标志,并应告知超

  6.4.2.4立面标记宜采用Ⅳ类、Ⅴ类反光材料制作;当设计速度大于等于60km/h时,可采用Ⅴ类,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时,可采用Ⅳ类,可直接粘贴于构造物表面。如图52所示。

  6.4.3.1在道路限界范围内的上跨桥梁的桥墩、分隔物、收费岛、人行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

  6.4.3.2实体标记标线应由多组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组成,线cm,应由实体中间

  6.4.3.3实体标记宜设置于道路建筑限界范围内的构造物实体表面上,设置高度应涂至距路面2.5m

  6.5.1突起路标可在快速路或其他等级道路上用来标记对向车道分界线、同向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

  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宽度变化、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6.5.2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路面障碍物标线等

  配合使用时,应根据实际线形进行布设,应保证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设置间距宜为3m~6m,

  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壳体颜色应与所要替代的标线颜色一致,突起路标应具有要求的抗滑性能。

  6.6.1轮廓标用以指示道路的前进方向和边缘轮廓。在快速路以及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连接

  6.6.2轮廓标、突起路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如有中心护栏或道路中央绿化,在车辆行进方向

  6.6.3主干路及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其余道路的小半径及视距不良路段、连续急弯陡坡路段以及

  6.6.4按行车方向,轮廓标宜在道路左右两侧对称布置;在道路的左侧应安装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

  6.6.5安装轮廓标,反射体应面向交通流,其表面法向应与道路中心线附着于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隧道侧墙、桥梁护栏上的轮廓标,由反射体、支架和连接件

  6.6.7对无护栏的路段可设置柱式轮廓标,应由柱体、反射体组成,柱体应为白色,应埋置于路基中;

  6.6.8轮廓标安装时应注意左黄右白仅指车辆行进方向,而非整个道路断面的机动车道。如未安装中

  7.1.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确保信号灯能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清晰观察

  到。无法观察双赢在线 双赢彩票官网到时,应在适当位置提前增设辅灯,辅灯的朝向应避免干扰其余方向驾驶员的视认。

  7.1.3信号灯安装位置,宜使信号灯组中心线与对应进口车道中心线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不宜大于50m,大于50m应在进口道设置辅灯。

  7.1.5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m,

  7.2.1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次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

  口应设置信号灯,其余符合GB14886、GB50647等要求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7.2.3原则上主干路信号灯设置间距不小于300m,次干路不小于200m。

  7.3.1机动车信号灯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灯,选择的信号灯应符合GB14887

  7.3.2机动车信号灯按照GB14886要求选取信号灯组合方式,采用“红黄绿”三联灯,不应使用“一

  7.3.4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出口路缘线切点附近,悬臂长度应超过最外侧车道分界线,宜使信号灯组

  7.3.5新建、改建道路设置有单独的左转车道时,信号灯应配套设置相应的左转箭头灯。

  7.3.6设置有右转渠化岛的路口,右转车辆与过街行人冲突严重时,应设置右转机动车信号灯。

  7.4.1二三轮车信号灯优先选用二三轮车专用信号灯,或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Φ400mm的信号

  灯,并在信号灯下增设“二三轮车信号灯”辅助提示标志,选择的信号灯应符合GB14887的各项规定。

  7.4.2二三轮车信号灯按照GB14886要求选取信号灯组合方式,采用“红黄绿”三联灯,不应使用“一

  7.5.1在不影响人行横道信号灯视认条件下,人行横道信号灯宜与周边路灯杆、机动车信号灯杆合并

  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单独立杆时,优先采用“一杆二灯”灯的设置方式,人行横道信号灯立杆不应正

  7.6.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后端管理系统兼容。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见图62。

  7.6.2地面安装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时,应避开低洼地等易积水区域,并增加信号机基础高度提高信

  7.6.3主干道与主干道相交路口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建设不间断电源设备(UPS),主干道与次干道

  7.6.4不间断电源设备(UPS)应保障道路交通信号及附属设备正常工作不低于24小时。

  7.7信号管线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应按照一灯一线信号灯电缆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每根电缆线同一根电缆线两端应有相同标识。

  7.7.4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杆件下应设置人(手)孔井。井盖尺寸不小于500mm(长)×

  300mm(宽),厚度不小于50mm,井盖满足GB/T23858要求,具有较强的抗压、抗弯、抗冲击强度,

  7.7.5穿越车行道的管道埋深应不小于700mm,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其他管道埋深不小于500mm,宜

  8.1.1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8.1.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开通运行前需完成道路配套交通技术监控的建设,并实现与公安交通管

  8.1.4在保障各类监控设施功能发挥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各类监控设施应尽量与路灯杆、信号灯杆

  8.1.5交通技术监控补光装置选型、安装应满足GA/T1202要求,不应使用爆闪。补光装置安装不应

  8.1.6采用悬臂式、龙门架式设置交通技术监控时,设置净空不应低于5.7m。

  8.1.7所有执法设施应在杆件悬臂上增加“电子抓拍”提示标志,正反面设置2组。

  8.2.1信号控制路口至少设置1处视频监控,其余医院、学校、立交、桥梁、隧道路段应在适当位置

  8.2.2视频监控宜与信号灯、电子警察等杆件共杆,设置于横臂末端,尽量伸向道路中心线万像素。

  8.3.1设置信号控制设备的路口或路段,应设置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示例见本文件图24。

  8.3.2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杆件位置应满足执法要求,杆件位置距离停止线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杆件悬臂长度应满足执法要求,端部伸长至最内侧车道中间,悬臂长度应

  8.3.4城市道路主干道与主干道、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路口,应在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横臂上设置反

  8.3.5闯红灯电子警察抓拍相机最多每3条车道1台相机,反向卡口最多每2条车道1台相机,抓拍

  8.4.1桥梁、隧道、跨区域连接通道应设置具备抓拍驾驶员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抓拍功能的双向卡

  8.4.3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宜设置具备占用公交专用道抓拍功能的卡口。

  8.4.4路段卡口最多每2条车道1台相机,抓拍相机均不低于900万像素。

  8.5.1火车站、机场、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违停问题较为突出路段,道路建设时宜配套建设违停

  8.6.1信号灯路口宜利用信号灯杆件、电子警察抓拍杆件设置人脸识别设施。

  8.6.2人脸识别设备设置于车行信号灯杆件或闯红灯电子警察杆件上,每个点位需配套2个人脸识别

  高清监控枪机,安装于距离杆件底部2.8m位置悬臂端部,悬臂长1m~2m,伸向人行道侧,正对人

  8.7.2结构设计应使机柜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正常条件下可预料到的运输、安装、搬运等过

  8.7.3地面安装综合机柜时,应避开低洼地等易积水区域,并增加综合机柜基础高度提高机柜位置。

  8.8交通技术监控管线交通技术监控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电缆线、网线同一根电缆线、网线两端应有相同标识。

  8.8.3交通技术监控杆件下应设置人(手)孔井。井盖尺寸不小于500mm(长)×300mm(宽),厚

  度不小于50mm,井盖满足GB/T23858要求,具有较强的抗压、抗弯、抗冲击强度,有韧性。

  8.8.4穿越车行道的管道埋深应不小于700mm,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其他管道埋深不小于500mm,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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